我们还有必要注意另一种源自韦伯的、颇有影响力的“官僚帝国社会”的解释模式。这种模式大致认为中国春秋及春秋以前是“封建贵族社会”,战国至秦以下则为“官僚帝国社会”,这一模式主要着眼于国家和政治体制的变迁,在一些外国学者以及怀疑“奴隶—封建”社会演进线索的中国学者中颇为流行。 韦伯在他的统治社会学中,区分出传统性统治与合法性统治,传统性统治以“家产制”(Patrimonialismus)和“封建制”(Feudalismus)为两极,在这两极之间又有一些中间的形态,他认为父权家长制结构(patriachale Struktur der Herrschaft)是传统性……去看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