弱势群体的一个支点这个说法是听来的,流传甚广,除贪官污吏外,一片赞同,无人否认。具体论证和推理也多,试举若干。
一种说法十分简单。在揭露一件大案时,某官贪污几十万、几百万,老百姓就说:这都是从人民身上搜刮去的,他们发了财,我们就穷了。据说,每年公费吃喝,已从10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、3000万元;又说,全国公家用车350万辆,每年开支也要3000万元。老百姓就算两笔账:一笔是两个3000万元,省下一半,就能造多少公路、多少大桥、多少水电站,现在没有了;另一笔是如果把这些钱用来涨工资,不,用来帮助穷人,就能有多少户、多少人摆脱贫困,实现小康。
谈到扶贫,历年给钱不算少了。但是,不少地方贫困面貌变化不大,为什么?先后发现,有的扶贫款被贪污了,有的挪用于造大楼、买轿车。贪污和挪用这些“救命钱”,后果是穷人仍穷,富人更富,两极差距愈远。
从政府到企业,在频闻倒闭声中,发现另一种怪现象,叫做“穷庙富方丈”。厂垮了工资发不出,厂长不负责,反而加工资,还买住宅、买汽车,两极之间不能认为没有因果关系。
这几年出了一批富人,有的来历清楚,有的讳莫如深。其中不无猫腻,从拨短缺物资到买原始股到批租土地到企业改制,几次机遇造成几批暴富,财产非法地集中到这些人,另一些人至少被剥夺了正当致富的机会。
至于其他灰色收入和不明收入,多少带有以权谋私、权钱交易或行业不正之风,如吃回扣、拿佣金,以及给医生的红包、给学校的“赞助”,即使不算违法或者只是打“擦边球”,但是作为再分配,也是逆向的,在为某些较富的人增收致富时,对另一些较穷的人是减收致贫。
种种案例,随手可得,不举也罢。总之,通过腐败这个支点,拉大了贫富差距,财富集中到少数人,弱势群体则扩大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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